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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紧固件同业商会会员企业应急救助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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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 qun
 
: smile qun
发布于 2008/11/19
 
为积极应对金融风暴对我县紧固件产业和商会企业的影响,防范和化解会员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发生资金链断裂风险

海盐县紧固件同业商会文件

                                             盐紧商[2008]026号                                                                       

海盐紧固件同业商会
会员企业应急救助管理方案(试行)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金融风暴对我县紧固件产业和商会企业的影响,防范和化解会员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发生资金链断裂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海盐紧固件产业稳定发展,结合商会企业特点,特制定本应急方案。
  第二条 商会积极鼓励和支持亿元以上规模的会员企业按照县政府《海盐县企业应急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出资并参加海盐县企业应急救助基金的运作,当会员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发生资金链断裂风险时,商会将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救援措施。
  第三条 商会设立会员企业应急救助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商会秘书处兼任,并由副会长以上企业老总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 商会积极鼓励和支持理事以上规模企业出资建立会员企业应急救助基金,基金筹集规模为1500万元。成员企业出资金额原则上控制在30万元到50万元之间。商会担保公司出资750万元对设立的应急救助基金予以支持。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平时各成员只作认缴并出具承诺,如有需要,在一周之内出资到位。
  第五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经相关会员单位提出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可可启动和使用基金救助:
  (一)由于突发性事件导致企业临时资金周转困难。
  (二)成员企业出现较为严重的资金周转困难。
  第六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收到困难企业提出的应急救助申请,应及时对企业经营状况、资金运作状况等进行调查,对困难企业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一)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符合应急救助条件的,按照风险紧急程度给予一定的基金额度资金周转。
  (二)对不符合应急救助条件的困难企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及时与有关管理部门沟通联系。
  (三)对于兼并重组方式处置风险的,应急救助基金认缴额较大的企业享有优先参与风险企业兼并重组的权利。
  第七条 办公室应加强与各银行、信用联社、担保公司的联系,商会会长、理事企业和直属各部门应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作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商会秘书处汇报。
  第八条 本《方案》已经二届十一次会长(扩大)工作会议通过,自2008年11月15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