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完善协会工作和服务体系,协会秘书处下设若干直属部门。
二、直属部门是协会年度工作任务的主要责任单位,是协会服务会员企业的主要执行者,协会秘书处是直属部门的主管部门。
三、协会直属部门必须是协会会员(独立法人)企业。
四、设立直属部门,由秘书长提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各直属部门围绕协会总体发展规划,学习外地经验,结合浙江实际,制定各自的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协会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作为协会年度工作的组成部分,以协会名义组织实施。
六、直属部门一般与协会集中办公,以协会直属部门和企业法人双重身份对外开展工作,
七、直属部门必须正确处理服务会员与本企业发展的关系,对会员企业的服务收费实行公开、公平和相对优惠的政策。
八、直属部门必须参加由协会秘书处定期组织的机关议事会议,内容为交流工作经验,部署下一步工作,以形成协会服务工作的合力。
九、直属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互相协作,互惠互利,和谐发展。
十、直属部门在为会员企业服务中,不得以协会名义从事未经授权的任何事项,并自觉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当有会员单位对部门工作提出异议时,相关部门必须作出合理的解释,问题属实的应立即整改;当会员企业对部门工作服务有重大异议,并有2名以上会员企业联名投诉时,由秘书处调查处理,并将投诉事项及处理意见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十一、直属部门聘任期为一年,通常情况下可以连任,当有二个以上会员企业竞争同一直属部门工作时,秘书处将采取考评方式确定,并提交会长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十二、协会欢迎省内一流的特色服务中介企业加盟并聘任为协会直属部门,以不断优化对协会会员企业的服务。
十三、本条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