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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八日 试行
为切实加强商会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商会职责,更好地为政府、为社会、为会员企业服务,依据《海盐紧固件同业商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种类
1、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共同提出,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共同提出,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3、会长会议: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会长可以视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召开会长会议。
二、会议的筹备和组织
1、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办公室筹备和组织;
2、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提前七天发会议通知;理事会提前五天发会议通知;会长会议提前三天发会议通知。临时性的理事会议、会长会议可视会议内容的紧急程度,临时决定会议时间和发会议通知;
3、会议通知由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中应说明会议内容、时间、地点。会议前一天由办公室用电话通知或其他方式再提醒一次。
三、会议的召开和决议的有效条件
1、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会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理事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3、会长会议的有效条件与理事会会议相同。
四、会议的主持和会议记录
1、会议的主持人可以是会长,也可以是副会长;会长也可以授权秘书长主持;
2、会议记录由商会办公室专职人员担任。会议记录必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本年终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3、与会人员必须办理签到手续,会议签到表由办公室存档备查。签到表上应注明迟到、请假、无故缺席人姓名,以备对到会情况进行考核;
4、会议纪要由记录人撰写,由主持人审核。会议纪要根据需要发给所有应到会人员。
五、会议纪律
1、参加会议的对象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报告会议主持人;
2、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情况由会议记录人进行记录,并在会议纪要上予以通报。会长、理事连续二次不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属无法履行职责,本人应请求辞去相应职务;会员一年内不参加会议和活动,视作自动退会;
3、为保证商会内部联络工作顺畅,理事、会员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商会办公室。
本会议制度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本制度解释权属本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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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八日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商会工作的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海盐紧固件同业商会章程》,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二条 商会办公室是商会财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草拟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规定;执行商会财务收支预算;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条 商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及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厉行节约,制止浪费;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商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 商会发生的各项经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薄上统一登记、核算。
第五条 协会的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以及以商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六条 商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同时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财务人员职责
第七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2名,分别担任会计和出纳。会计负责成本费用核算、资金收支的审核、登记总帐、编制财务预算、编制会计报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出纳负责资金的收付、往来款项结算、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 会计凭证登记要清晰、工整,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所附原始凭证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票应为合格、有效。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 接受,并向法人代表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第九条 对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客观、全面”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第十一条 预算由办公室根据商会年度工作任务提出建议方案,经商会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会员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财务计划,一般不作较大调整,原则上不列无计划和无预算的支出,对确属紧急需要的项目,商会将根据其自身的财力经会长会议批准后做适当调整。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商会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自愿捐赠和资助;
(三)政府部门对商会的经费补助和奖励;
(四)有偿服务收入(咨询、培训等服务);
(五)银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商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各会员单位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
第六章 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商会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也是商会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必须贯彻勤俭办会、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统一管理、分级把关,以有利于商会各项工作的顺利、有序、高效开展。
第十五条 商会的经费支出
(一)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商会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开支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经费。
(二)公用经费支出:
1、公务费,即用于日常行政管理方面的开支,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机动车船用油和燃料费、场所租赁费等;
2、设备购置费,即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购置,包括办公设备、车辆购置、图书购置、档案设备购置费等;
3、修缮费,即用于办公场所及附属设备的修缮费等;
4、业务招待费,即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
5、信息和印刷出版费,即用于商会网站和商会刊物和印发商会文件等资料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6、其他合理支出。
第十六条 商会的经费支出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同时在办理支出的过程中,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过认真审核方能办理支出。
第十七条 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商会的费用支出,须由常务副会长审核签字,方能报销,数额较大的开支,由会长审核签字,方能报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未尽事宜以财政部、民政部颁发的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属本会办公室。
第二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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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八日 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海盐紧固件同业商会章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了确保商会履行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基本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加入海盐紧固件同业商会的所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不含经批准兼职的公务人员)会员。
第三条 商会会费按照各会员单位在协会中权利、职责和义务相衔接的原则,核收会员会费。
第四条 会费收取标准:根据商会年度工作任务,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由会长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再经会员大会审议批准并报县民政局、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第五条 会费使用范围:商会常设办事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为实现会员大会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所需的费用,不得用于与协会职能无关的事项。
第六条 会费按年度收缴。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各单位发出年度会费收缴通知,各单位在6月1日前按商会开设的银行账户缴纳。
第七条 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由商会财务部门收取并出具财政部统一的会费收据。
第八条 会费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会员大会通过的预算方案执行。
第九条 商会常设机构定期向理事会议和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和会员的审查和监督。
第十条 商会财务部门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和理事会决议,对经费使用进行财务监督,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付。
第十一条 商会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发现不合理的开支,须及时调整和纠正,对违纪的须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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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八日 试行
1、会员
会员入会条件:与海盐紧固件产业的发展有紧密联系;无违法违纪行为;有本商会一名以上会员推荐。
2、理事
经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基本条件:年自营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紧固件生产企业;紧固件产品年自营出口300万美元以上贸易公司;紧固件生产相关配套产业中的龙头企业。
3、会长
正副会长经全体理事会议选举产生。会长基本条件:上年度自营出口总量进入前三名的生产企业;副会长基本条件:年自营出口800万美元以上紧固件生产企业; 紧固件产品自营出口量最大的(不低于800万美元/年)贸易公司;与紧固件产业发展有重大关联的龙头配套企业;必须在商会“龙头带动、错位发展”战略中起 带头作用。
4、直属部门
设立的条件:根据商会发展需要,由秘书长提出并经会长(理事)会讨论通过。
直属部门必须正确处理服务会员与本企业发展的关系,对会员企业的服务收费实行公开、公平和相对优惠的政策。
直属部门在为会员企业服务中,不得以商会名义从事未经授权的任何事项,并自觉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直属部门聘任期为一年,通常情况下可以连任,若有二个以上会员企业竞争同一直属部门工作时,秘书处(办公室)将采取考评方式确定,并提交会长(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5、除名和辞职
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或一年内不参加会议和活动,属无法履行权利和义务,视作自动退会,经会长(理事)会讨论通过后除名;
商会会员、直属部门违反党纪国法,违反商会行为规范,经理事会研究决定,作除名处理。
商会会员因违反商会行为规范而被除名或开除的,经过一年以上考察,确已改正并有书面检查和承诺的,经申请并经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恢复其会员资格。
会长、理事连续二次不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属无法履行职责,本人应请求辞去相应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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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八日 试行
1、会议制度
会员大会每年二次;会长(理事)会议每年四次;直属部门工作会议每月一次;专题业务培训、国内外参展、友好交流访问等对外交往活动次数及参加人员视情确定。
参加会议的对象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向办公室请假,并指定代理人准时参加会议;
为保证商会内部联络工作顺畅,理事会员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化及企业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对商会办公室下发的通知应及时回复。
2、会费交纳制度
会费标准:每年按照商会年度工作需要及各会员单位在商会中权利、职责和义务相匹配的原则,由会长(理事)会议提出基本方案,提交当年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收缴:商会秘书处(办公室)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各单位发出年度会费收缴通知,各单位在6月1日前按商会开设的银行账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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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八日 试行
为保障海盐紧固件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特订立商会企业公约如下:
1、知识产权保护
鼓励创新:完善商会企业技改和创新促进机制,依托国家标准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构建以商会技术与人力资源部为核心,以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研发中心为基础的创新平台,推动传统产品的技改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
及时备案:会员企业自创、参与开发的各项发明和专利,应及时向商会品牌战略部备案。
积极推广:本会会员企业自创、参与开发的各项发明和专利,在推广发展计划中,本会其它会员企业有优先有偿使用的权利。
依法护牌:本会会员企业有依法共同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发明者权利的义务。当发生侵权事件时,必须自觉接受商会法律部的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法院判决,并经商会理事会讨论,视情对相关企业作出警告或开除会员资格的处理。
2、反不正当竞争
反低价竞争:建立海盐紧固件产品销售基准价格体系,实行全行业公开举报监管制度。会员企业应当加强自律,主动抵制低价竞销等扰乱出口经营秩序的行为,对低 于成本价格报价、出口的商会企业,经举报查证核实,作开除会员资格处理;海盐境内低于成本价格报价、出口的非商会会员紧固件生产企业, 经举报在商请工商、质检等部门查证核实后,列入黑名单,在《中国•海盐紧固件会刊》及《环球紧固件网》上公开通报,商会所有企业应立即停止与该企业的业务 合作,凡发现继续与黑名单企业发生业务关系的商会会员,一律开除会员资格,同时报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备案。
反倾销应诉:商会企业是紧固件出口反倾销应诉的主体;平时,会员企业要自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立案 前,会员企业应积极参与各级外经贸部门和商会组织的预警和培训工作会议。会员企业获知涉及出口反倾销信息,以及对我应诉工作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时,应及时上 报县外经贸局和商会,并提出建议和对策。商会重点出口企业应积极开展与国外有关组织、机构或企业的沟通与交流,协助开展磋商、谈判和游说等工作。中小企业 由商会统一聘请律师、制订应诉方案,重点出口企业在单独聘请律师、采取重大应诉行动时,应事先征求县外经贸局和商会的意见并接受指导。立案后,会员企业应 当接受商会的统一协调,认真及时地配合相关律师事务所完成调查问卷填报等工作,禁止排斥其他企业应诉,确保行业集体抗辩的有效性。应诉企业在应诉过程中不 得从事对我行业整体应诉工作和应诉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商会涉案金额在全国排名前10位或涉案出口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会员企业不参加应诉的,必须 向县外经贸局和商会递交书面说明材料。对拒不执行应对出口反倾销相关措施的企业,列入反倾销应诉黑名单,并开除商会会员资格。
3、反人才非正常流动
人才非正常流动是指受聘人(或用人企业)因片面追求自身利益,忽视原用人企业的利益,不遵循组织程序,不办理正常的调配、辞聘等手续,擅自离职(或聘用)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行为。
商会企业不得聘用和接收未办妥正常调配、辞聘手续的本县各类紧固件人才。出现人才非正常流动时,相关企业应及时上报,由商会会同县劳动部门按《劳动法》第 九十八条之规定协调处理,凡用人企业招用未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证据确凿且不接受调解的,开除会员资格。非商会会员紧固件生产企 业,招用未解除合同的劳动者, 商会所有企业应立即停止与该企业的业务合作,凡发现继续与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的商会会员,一律开除会员资格。
4、共同打造商会品牌
六大品牌:中国(国际)紧固件五金城;环球紧固件网;中国•海盐紧固件会刊;中国(海盐)紧固件技术与进出口贸易洽谈会(每年4月21日—22日);中国 (海盐)国际紧固件产品贸易博览会暨紧固件制造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展览会(每年10月20日—22日);商会标志(商会会标、铁海盐商标) 。
品牌宣传: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共享成果是商会全体成员的义务和权利。品牌企业要在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商会企业的联系,商会所属企业要努力学习 和掌握利用商会品牌发展自己的经验;各品牌企业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各具特色,和谐发展;全体会员企业,参加贸易展览等国、内外经贸活动,只要组展 方允许都要统一打出海盐紧固件的品牌;企业宣传资料的制作,都要主动宣传海盐紧固件商会及其品牌;对外交往,提倡使用商会统一格式的名片; 商会正副会长、理事企业必须在商会品牌的建设和发展中起带头作用。
本行为规范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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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二零零七年第一次会长(理事)会议通过)
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 实行
一、为完善商会服务体系,商会下设若干直属部门(服务中介机构)。
二、商会直属部门必须是商会会员(独立法人)企业。
三、商会秘书处(办公室)是直属部门的主管部门。
四、设立直属部门,由秘书长提出,经会长(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五、直属部门围绕商会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习外地经验,结合海盐实际,制定各自的年度工作计划,经会长(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作为商会工作的组成部分,以商会名义组织实施。
六、直属部门一般与商会集中办公,以商会直属部门和企业法人双重身份对外开展工作,
七、直属部门必须正确处理服务会员与本企业发展的关系,对会员企业的服务收费实行公开、公平和相对优惠的政策。
八、直属部门必须参加由商会秘书处(办公室)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商会机关议事会议,内容为交流工作经验,部署下月工作,以形成商会服务工作的合力。
九、直属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互相协作,互惠互利,和谐发展。
十、直属部门在为会员企业服务中,不得以商会名义从事未经授权的任何事项,并自觉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十一、直属部门聘任期为一年,通常情况下可以连任,当有二个以上会员企业竞争同一直属部门工作时,秘书处(办公室)将采取考评方式确定,并提交会长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十二、商会欢迎县内外一流的特色服务中介企业加盟并聘任为商会直属部门,以不断优化对商会会员企业的服务。
十三、本条例已经2007年第一次会长(理事)会议通过,自2007年2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