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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八日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商会工作的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海盐紧固件同业商会章程》,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二条 商会办公室是商会财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草拟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规定;执行商会财务收支预算;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条 商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及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厉行节约,制止浪费;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商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 商会发生的各项经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薄上统一登记、核算。
第五条 协会的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以及以商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六条 商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同时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财务人员职责
第七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2名,分别担任会计和出纳。会计负责成本费用核算、资金收支的审核、登记总帐、编制财务预算、编制会计报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出纳负责资金的收付、往来款项结算、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 会计凭证登记要清晰、工整,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所附原始凭证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票应为合格、有效。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 接受,并向法人代表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第九条 对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客观、全面”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第十一条 预算由办公室根据商会年度工作任务提出建议方案,经商会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会员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财务计划,一般不作较大调整,原则上不列无计划和无预算的支出,对确属紧急需要的项目,商会将根据其自身的财力经会长会议批准后做适当调整。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商会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自愿捐赠和资助;
(三)政府部门对商会的经费补助和奖励;
(四)有偿服务收入(咨询、培训等服务);
(五)银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商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各会员单位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
第六章 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商会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也是商会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必须贯彻勤俭办会、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统一管理、分级把关,以有利于商会各项工作的顺利、有序、高效开展。
第十五条 商会的经费支出
(一)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商会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开支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经费。
(二)公用经费支出:
1、公务费,即用于日常行政管理方面的开支,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机动车船用油和燃料费、场所租赁费等;
2、设备购置费,即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购置,包括办公设备、车辆购置、图书购置、档案设备购置费等;
3、修缮费,即用于办公场所及附属设备的修缮费等;
4、业务招待费,即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
5、信息和印刷出版费,即用于商会网站和商会刊物和印发商会文件等资料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6、其他合理支出。
第十六条 商会的经费支出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同时在办理支出的过程中,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过认真审核方能办理支出。
第十七条 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商会的费用支出,须由常务副会长审核签字,方能报销,数额较大的开支,由会长审核签字,方能报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未尽事宜以财政部、民政部颁发的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属本会办公室。
第二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