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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八日 试行
1、会员
会员入会条件:与海盐紧固件产业的发展有紧密联系;无违法违纪行为;有本商会一名以上会员推荐。
2、理事
经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基本条件:年自营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紧固件生产企业;紧固件产品年自营出口300万美元以上贸易公司;紧固件生产相关配套产业中的龙头企业。
3、会长
正副会长经全体理事会议选举产生。会长基本条件:上年度自营出口总量进入前三名的生产企业;副会长基本条件:年自营出口800万美元以上紧固件生产企业; 紧固件产品自营出口量最大的(不低于800万美元/年)贸易公司;与紧固件产业发展有重大关联的龙头配套企业;必须在商会“龙头带动、错位发展”战略中起 带头作用。
4、直属部门
设立的条件:根据商会发展需要,由秘书长提出并经会长(理事)会讨论通过。
直属部门必须正确处理服务会员与本企业发展的关系,对会员企业的服务收费实行公开、公平和相对优惠的政策。
直属部门在为会员企业服务中,不得以商会名义从事未经授权的任何事项,并自觉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直属部门聘任期为一年,通常情况下可以连任,若有二个以上会员企业竞争同一直属部门工作时,秘书处(办公室)将采取考评方式确定,并提交会长(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5、除名和辞职
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或一年内不参加会议和活动,属无法履行权利和义务,视作自动退会,经会长(理事)会讨论通过后除名;
商会会员、直属部门违反党纪国法,违反商会行为规范,经理事会研究决定,作除名处理。
商会会员因违反商会行为规范而被除名或开除的,经过一年以上考察,确已改正并有书面检查和承诺的,经申请并经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恢复其会员资格。
会长、理事连续二次不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属无法履行职责,本人应请求辞去相应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