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八日 试行

  1、会议制度
会员大会每年二次;会长(理事)会议每年四次;直属部门工作会议每月一次;专题业务培训、国内外参展、友好交流访问等对外交往活动次数及参加人员视情确定。
参加会议的对象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向办公室请假,并指定代理人准时参加会议;
为保证商会内部联络工作顺畅,理事会员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化及企业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对商会办公室下发的通知应及时回复。
  2、会费交纳制度
会费标准:每年按照商会年度工作需要及各会员单位在商会中权利、职责和义务相匹配的原则,由会长(理事)会议提出基本方案,提交当年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收缴:商会秘书处(办公室)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各单位发出年度会费收缴通知,各单位在6月1日前按商会开设的银行账户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