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紧固件同业商会文件
盐紧商[2008]021号
关于在商会网站开设海盐地区紧固件诚信贸易警示信息窗口实施办法
海盐县紧固件同业商会文件
盐紧商[2008]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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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商会网站开设海盐地区紧固件诚信贸易警示信息窗口的通告
各会员企业:
经二届九次会长(理事)会议研究,为创造良好的经济秩序,营造紧固件产业链企业诚信贸易的良好氛围,推动海盐地区国内外紧固件产品贸易又快又好的发展,决定成立商会紧固件贸易诚信合作领导小组,并同步在商会网站开设海盐地区紧固件诚信贸易警示信息窗口(以下称“诚信贸易警示信息窗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商会紧固件贸易诚信合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由商会倪定副秘书长兼任;
副组长由信息部蒋沈军经理(主持日常工作)兼任;
成员由法律部、经济发展服务部、信息部、担保公司各指定一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部。
二、“诚信贸易警示信息窗口”主要服务内容、对象和工作顺序
1、组织领导:
“诚信贸易警示信息窗口”的全部工作由商会紧固件贸易诚信合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
2、主要服务内容
⑴、接受企业服务申请
⑵、审查当事双方资料有效性和合法性
⑶、协调当事双方贸易纠纷
⑷、建立与撤销不良信用企业档案记录
⑸、将相关不良贸易信息通过“诚信贸易警示信息”窗口对外公布,
3、服务对象
海盐地区及国内外紧固件生产企业、贸易公司及产业链相关企业和个人。
4、工作顺序
⑴提出申请
要求提供的材料真实,否则由申请人因提供虚假材料承担一切后果(事实承诺);
⑵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接受相关资料,审查当事双方资料有效性和合法性。申请一经受理,立即在“诚信贸易警示信息”(会员内部栏,以下称“对内”)窗口公布。
⑶协调裁决
定期召开商会紧固件贸易诚信合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事实侵害程度,确定解决方案,组织协调裁决,协调无效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⑷建立不良信用记录
对协调裁决不成的,列入“诚信贸易警示信息”窗口黑名单(对内);
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在“诚信贸易警示信息”窗口(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⑸撤销不良信用记录
贸易纠纷经协调裁决,在侵害解除后,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予以撤销不良记录。
⑹定期公布
每半年在“诚信贸易警示信息”窗口(对内)集中公布一批不良信用企业(个人)档案。
海盐县紧固件同业商会
200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