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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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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紧固件同业商会企业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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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包括专业外贸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有效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资产负债率小于70﹪;
年均自营出口实绩30万美元以上可优先(以海关统计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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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按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年检手续;
企业业绩稳中有增;
生产经营正常,与外商或代理签有出口合同和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
自营出口企业已在有关银行开设退税专户:企业近期内无银行、工商、技监、税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不给“出口业绩、效益明显滑坡、经营亏损”和企业主本人有赌博、吸毒恶习的企业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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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额度: |
国际结算项下免反担保融资担保额度原则上按出口实绩2美元/1元人民币和银行授信额度确定;
其它需要反担保的融资业务视接单情况、银行授信额度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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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 |
融资最长30天,担保3-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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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及本公司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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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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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的财务报告及生产经营状况报告;
近期的财务报告及生产经营状况报告;
初次申请的企业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签字的“承担无限责任”的《承诺函》。
与外商或代理商签订的出口商品合同及国际结算方式如信用证副本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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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核: |
金融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并对企业基本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严防风险的基础上出具《工作联系单》,(金融机构有否决权,凡不同意授信者,公司不能为其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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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审核: |
本公司收到企业申请表及金融机构《工作联系单》后,经核对海关出口实绩等资料后签署意见,且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担保的结论,同意担保的应及时办妥担保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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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计算标准: |
上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企业按1:8计算;
300—500万美元企业按1:6计算;
300万美元以下企业按1:5计算;
商会钢材采购贸易公司按1:6计算;
股东企业股本金可视作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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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措施控制风险: |
与申请企业或其它企业法人、自然人签订反担保协议,以其自身原材料质押、土地、房屋、设备、银行票据、权证(含股权)等作反担保抵押。
会员之间亦可互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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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手续费: |
凭金融机构在核销担保手续时出具《结清通知单》办理核销并及时交付手续费:
1、初评手续费:每个初评项目收费 500元(初评未通过企业暂免);
2、担保手续费:按该笔担保贷款额实际利息的10-20%(股东企业按下限,非股东企业按上限)且单笔手续费最低不少于100元计收;其它授信品种视同贷款。
收费标准按公司财务状况及财政部规定暂定每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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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 |
担保合同存续期间本公司有权监督、检查贷款使用、企业(反担保企业)生产状况、质押物完好状况,
企业必须如实报送财务报表,及时缴纳手续费,如有提供虚假信息或拖欠手续费等行为时,本公司有权暂停其享受担保服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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