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新诚信紧固件担保有限公司,系根据海盐县政府《关于海盐县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发(2005)60号〕精神,为缓解海盐紧固件同业商会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矛盾,促进商会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进而推动我县紧固件产业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扩大和发展国内外贸易,经海盐紧固件同业商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研究决定而成立的。
海盐新诚信紧固件担保有限公司公司性质为: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股东以商会会员单位中的生产型企业为主,按企业申报、商会平衡原则进行。目前实有股东35家。
经营范围:为本县紧固件同业商会会员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财务咨询服务。

 

 

担保对象:

 

海盐紧固件同业商会企业会员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包括专业外贸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有效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资产负债率小于70﹪; 年均自营出口实绩30万美元以上可优先(以海关统计数为准);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按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年检手续;
企业业绩稳中有增;
生产经营正常,与外商或代理签有出口合同和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
自营出口企业已在有关银行开设退税专户:企业近期内无银行、工商、技监、税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不给“出口业绩、效益明显滑坡、经营亏损”和企业主本人有赌博、吸毒恶习的企业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

国际结算项下免反担保融资担保额度原则上按出口实绩2美元/1元人民币和银行授信额度确定;
其它需要反担保的融资业务视接单情况、银行授信额度确定。

担保期限:

融资最长30天,担保3-6个月;

向银行及本公司提出申请:

 

填写申请表

近期的财务报告及生产经营状况报告;
近期的财务报告及生产经营状况报告;
初次申请的企业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签字的“承担无限责任”的
《承诺函》
与外商或代理商签订的出口商品合同及国际结算方式如信用证副本或复印件;

银行审核:

金融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并对企业基本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严防风险的基础上出具《工作联系单》,(金融机构有否决权,凡不同意授信者,公司不能为其担保)。

本公司审核:

本公司收到企业申请表及金融机构《工作联系单》后,经核对海关出口实绩等资料后签署意见,且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担保的结论,同意担保的应及时办妥担保手续。

保证金计算标准:

上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企业按1:8计算;
300—500万美元企业按1:6计算;
300万美元以下企业按1:5计算;
商会钢材采购贸易公司按1:6计算;
股东企业股本金可视作保证金。

反担保措施控制风险:

与申请企业或其它企业法人、自然人签订反担保协议,以其自身原材料质押、土地、房屋、设备、银行票据、权证(含股权)等作反担保抵押。
会员之间亦可互相担保。

担保手续费:

凭金融机构在核销担保手续时出具《结清通知单》办理核销并及时交付手续费:
1、初评手续费:每个初评项目收费 500元(初评未通过企业暂免);
2、担保手续费:按该笔担保贷款额实际利息的10-20%(股东企业按下限,非股东企业按上限)且单笔手续费最低不少于100元计收;其它授信品种视同贷款。 收费标准按公司财务状况及财政部规定暂定每年调整一次)

督查:

担保合同存续期间本公司有权监督、检查贷款使用、企业(反担保企业)生产状况、质押物完好状况, 企业必须如实报送财务报表,及时缴纳手续费,如有提供虚假信息或拖欠手续费等行为时,本公司有权暂停其享受担保服务的资格。

《紧固件商会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实施办法
(2006年4月7日制订;2007年7月修订


第一条、目的宗旨:为了缓解海盐紧固件同业商会企业(以下简称“商会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矛盾,提升商会企业的信用能力,促进商会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我县紧固件产业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扩大和发展国内外贸易。经商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决定注册成立海盐新诚信紧固件担保有限公司(简称“新诚信公司”),并设立《紧固件商会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简称《担保基金》)。为规范《担保基金》的管理,经2007年7月9日新诚信紧固件担保有限公司董事会商讨决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来源:《担保基金》由“新诚信公司”注册资金、商会企业保证金、政府贴补等资金组成,以专户存入相关银行。存款种类、存期由公司选择确定,以保证获取最大增值。

第三条、担保总额:“新诚信公司”按存入相关金融机构的《担保基金》专户总额的8倍确定与该行合作担保贷款(融资)总额度,即在任一时点上未清偿的担保贷款(融资)金额不得超过所存的担保基金专户余额的8倍。《担保基金》专户资金根据商会企业融资担保贷款发生额度由公司随时调整。

第四条、申请条件:申请贷款担保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会会员企业;业绩稳定、效益增长且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优先:
1、年均出口实绩(海关数为准)30万美元以上;
2、企业有效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资产负债率小于70﹪;
3、企业信用良好,近期内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按时办理各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年检手续;
原则上不给出口(经营)业绩、效益滑坡的亏损企业提供担保。

第五条、担保种类:《担保基金》主要为企业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采购及生
产经营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担保;以国际结算项下
的融资为主,授信品种有信用证打包贷款、T/T打包贷款、出口押汇、银行
承兑汇票、进口开证、出口项下流动资金贷款、加工贸易保证金、保付保函等。

第六条、担保手续:符合上述第四、五条款的企业可向开户金融机构和
本公司提出担保申请(《申请书》格式另附),并提供:
1、经金融机构审核后出具的同意贷款的《工作联系单》(格式另附);
2、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承担无限责任的《承诺函》,公司章程、营业
执照复印件和近期的财务及生产经营状况报告;
公司收到企业上述资料后,由项目评估人员或中介机构进行前期评审、
审核海关等数据基础上提出意见,且在一个工作日内签署是否给予担保的结
论,审核同意担保的原则上应在当天办妥担保手续。

第七条、审批原则:“谨慎、高效、短期”。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入围:《担保基金》入围企业方案需经董事会例会研究审定。(原则上三个月一次,每年对上年审定意见调整一次);
2、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根据企业的诚信度、出口(经营)实绩、金融机构授信意见等情况由董事会按以下原则研究确定:
⑴自营出口生产企业股东融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股本金6-8倍,(入股50万元以下股东企业担保额度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入股100万元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800万元),;无出口业绩生产企业担保额度不超过80万元;
⑵钢材供销企业担保额度300-600万元;
⑶其它配套会员企业股东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股本金6倍。
生产企业与贸易公司(或另一生产企业)为同一法人的,视同一家企业。
年出口额达300万美元以上企业,可分别选择基本户开户金融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两家机构办理担保业务,年出口不到300万美元的企业,一般要求在一家金融机构办理担保业务。
3、担保保证金: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企业按1:8;年出口300—500万美元企业按1:6;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下企业按1:5;钢材供销及其它配套企业按1:6计算交纳;股本金可视作保证金。
4、担保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5、反担保:担保企业超出出口免反担保额度部分必须以其自身或其它企业法人、自然人的合法财产(含股权)以抵押、质押形式提供反担保。
免反担保额度:企业每出口2美元可获1元人民币免反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第八条、收费标准:担保企业凭金融机构核销担保手续时出具《结清通知单》(格式另附)向公司交纳手续费。标准如下:
1、初评手续费:每个初评项目收费 500元。(初评未获担保企业暂免);
2、担保手续费:按该笔担保贷款额实际利息的10-20%(股东企业按下限,非股东企业按上限)计收;其它授信品种视同贷款,且单笔手续费最低不少于100元。
收费标准按公司财务状况及财政部规定暂定每年调整一次。

第九条、违约处理:担保企业不能按期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含公司临时性借款)造成逾期时、拖欠手续费、擅自处理反担保质押物等行为时公司将暂停其享受担保服务的资格,并按担保协议或《承诺函》有关条款,依序从“企业担保保证金户”、“企业出口退税专户”、“新诚信公司保证金专户”中偿还逾期贷款本息、手续费。从“新诚信公司保证金专户”中代为清偿的资金(含因此而发生的相关利息损失等费用)将商请县外经贸局、县国税局、县财政局和有关金融机构协同配合用包括法律手段催(扣)收,直到全部收回为止。
逾期一个月仍未还清本息、手续费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为其提供担保服务。同时建议国税、财政部门暂停“出口产品退税”和中止“发放政府补贴”,在确保本公司股东权益的同时让不讲诚信的企业付出代价。

第十条、 保后督查:贷款担保合同存续期间,担保企业必须如实报送真实财务报表,本公司风险监管人员与相关金融机构有权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生产状况、反担保、质押物存储状况等。如有发现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擅自处理反担保质押物等行为时,本公司有权停止其享受担保服务的资格。
公司风险监管人员应定期(每月10号-15号左右)向公司董事(扩大)会议(公司董事会成员企业加持股100万元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汇报、分析对担保企业保后督查和公司自身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核销手续:企业在归还担保贷款本息后,并本公司按规定缴纳手续费后办理担保合同终止手续,公司《担保基金》所承担的责任自然消失。

第十二条 凡本办法中有所修改、变动之条款,担保企业应在2007年底前逐步自行调整符合。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执行,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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