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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00六年一月二八日 试行
为切实加强商会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商会职责,更好地为政府、为社会、为会员企业服务,依据《海盐紧固件同业商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种类
1、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共同提出,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共同提出,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3、会长会议: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会长可以视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召开会长会议。
二、会议的筹备和组织
1、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办公室筹备和组织;
2、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提前七天发会议通知;理事会提前五天发会议通知;会长会议提前三天发会议通知。临时性的理事会议、会长会议可视会议内容的紧急程度,临时决定会议时间和发会议通知;
3、会议通知由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中应说明会议内容、时间、地点。会议前一天由办公室用电话通知或其他方式再提醒一次。
三、会议的召开和决议的有效条件
1、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会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理事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3、会长会议的有效条件与理事会会议相同。
四、会议的主持和会议记录
1、会议的主持人可以是会长,也可以是副会长;会长也可以授权秘书长主持;
2、会议记录由商会办公室专职人员担任。会议记录必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本年终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3、与会人员必须办理签到手续,会议签到表由办公室存档备查。签到表上应注明迟到、请假、无故缺席人姓名,以备对到会情况进行考核;
4、会议纪要由记录人撰写,由主持人审核。会议纪要根据需要发给所有应到会人员。
五、会议纪律
1、参加会议的对象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报告会议主持人;
2、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情况由会议记录人进行记录,并在会议纪要上予以通报。会长、理事连续二次不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属无法履行职责,本人应请求辞去相应职务;会员一年内不参加会议和活动,视作自动退会;
3、为保证商会内部联络工作顺畅,理事、会员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商会办公室。
本会议制度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本制度解释权属本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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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00六年一月二八日 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海盐紧固件同业商会章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了确保商会履行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基本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加入海盐紧固件同业商会的所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不含经批准兼职的公务人员)会员。
第三条 商会会费按照各会员单位在协会中权利、职责和义务相衔接的原则,核收会员会费。
第四条
会费收取标准:根据商会年度工作任务,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由会长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再经会员大会审议批准并报县民政局、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第五条
会费使用范围:商会常设办事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为实现会员大会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所需的费用,不得用于与协会职能无关的事项。
第六条
会费按年度收缴。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各单位发出年度会费收缴通知,各单位在6月1日前按商会开设的银行账户缴纳。
第七条 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由商会财务部门收取并出具财政部统一的会费收据。
第八条 会费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会员大会通过的预算方案执行。
第九条 商会常设机构定期向理事会议和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和会员的审查和监督。
第十条
商会财务部门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和理事会决议,对经费使用进行财务监督,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付。
第十一条 商会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发现不合理的开支,须及时调整和纠正,对违纪的须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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